辛丑条约是清朝与列强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于1901年(清朝光绪二十七年)签订。以下是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赔款: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使馆区划定: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该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炮台拆毁: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辛丑条约是列强对清政府进行的一次强迫性订约,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损害。这个条约的签订也标志着中国在那个时期的国际地位的下降。
辛丑条约内容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