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教育属于一种矫正教育、补偿教育,是针对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中,学习性、社会性不足的特别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训练,在学制、教学目标、内容、方法与考核的规定上区别于普通中小学。它仍然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个特殊部分,完成现行中小学无法完成的义务教育任务。其培养目标是指通过行为矫正教育训练,使一些有各种障碍的孩子补偿学习性、社会性不足,找回自信和自尊,努力达成社会适应、亲情适应和职业适应。
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聋、哑、弱智儿童教育以及问题儿童教育所纳入的特殊教育范围,并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
各国实施这类教育的机构一般有:盲人学校、聋哑学校、肢残和畸形儿童学校、语言障碍儿童训练中心、森林学校、疗养学校、特殊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儿童感化院,以及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
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