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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发现矿产资源怎样处理(工程建设挖出来的矿产资源案例)

工程施工中发现矿产资源怎样处理(工程建设挖出来的矿产资源案例)

更新时间:2024-10-31 19:05:01

工程施工中发现矿产资源怎样处理

1、立即停止所发现矿产资源区域范围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进行现场保护。发现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哄抢,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采。同时,施工企业应对所发现矿产资源或疑似属于矿产资源的物质区域拍照或摄像方式,留存相关影像、图片证据。

2、立即电话报告监理、建设单位,并留存通话记录或录音。如施工企业为工程分包方,应报告监理、总包方,下文对此不单独说明。随后以书面形式发送正式通知,并留存复制件及寄出凭证。对于已出现或可能出现当地村民、居民不听劝阻私自开采、哄抢已发现矿产资源或疑似属于矿产资源物质情形的,应注意尽量拍照、摄像留取证据,并报警请当地公安机关到现场。

3、等待建设单位处理意见、提交索赔意向书。建设单位接到施工企业报告后,应当向国土资源、矿产资源部门报告。

在工程批准的范围内采出可以自用或从为社会公益项目使用,不可以销售盈利。一旦发现赢利就可以定为无证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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