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不可以报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行列。农村专项招生条件是国家真对偏远农村,贫困山区,特殊少数民族地区农业户口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优惠政策。分别由国家,省和招生院校单独拿出定向招生指标来实施。非农业户口的考生不得享受此政策。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报考农村专项。
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农村专项生”按三类专项计划分别实施:
1、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招生学校承担,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2、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3、地方专项计划:由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此三项计划生源全部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的考生。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