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比赛评分方法:
1.击中得分:
(1)每一次清晰有效地用握紧的手套用拳峰部位击中对方头的正面、侧面或腰际以上的上体正面部位的1分。侧面拳也是以击打上述部位为击中得分(仅仅触及到,而不构成打击力量不得分)。
(2)合法地击倒对方得1分。
(3)双方在近距离用快速连续拳比赛时,给占优势的运动员(根据优势程度)得1分或2分。
(4)比赛结束,如双方得分相等时,对技术、战术及体育运动道德作风优良者,增加1分。
2.犯规扣分:
侧面裁判可根据自己的判定对犯规的运动员,依据规则扣除1-2分或不予扣分,并在犯规队员的栏内注明情况。
3.评分方法:
(1)每一个回合结束后,得分多者以20分记,而另一名运动员的得分则是:
20-两运动员得分之差=占劣势运动员得分8如双方运动员得分相等,均可得20分。
(2)比赛结束时必须评定出胜负。
二、下列动作为犯规:
1.击打腰际以下的部位,用脚踢、绊摔,或用膝等部位顶撞对手。
2.用头、肩、前臂、肘等部位碰撞、击打对手,扼勒对手,用肩、肘等部位压挤对手的头部。
3.用张开的手套、手套的内侧,或手腕部位击打对手。
4.击打对手的背部、颈部。
5.旋转身体的抢打。
6.一手抓住围绳另一手击打对手,利用围绳的弹力击打对方或如何不正当利用围绳的行为。
7.压靠对手,使用角力动作拦抱对手。
8.打击被击倒地或是倒地后正在起立过程中的对手。
9.搂抱对手,或搂抱住对手,拉扯住对手进行击打。
10.锁抱对手的头部和臂部,并进行击打。
11.用危险动作下潜到对手腰部以下。
12.用双手括抱自己的头部消极防守,避免对手的打击,或故意将背部转向对手。
13.在比赛中有不礼貌的粗言秽语或行为。
14.当裁判员下令“分开”时,不向后退一步或未向后退一步而袭击对方。
15.对裁判员有任何挑衅的行为。
如裁判员须警告某方运动员时,应停止比赛,并模拟其犯规动作,并且向各侧面裁判指明被警告的是哪个运动员。
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的:
对手造成有效打击。
控制比赛场上的优势地位。
攻守转换的能力。
技术动作的多样性和完善程度。
运用技术战术的灵活性。
每个回合结束时,三名裁判员会按照10分制对选手进行打分,其中获得回合胜利的选手可以得到该回合的10分,而另一个选手在该回合内的得分根据裁判员评分的情况进行计算。最终的比赛结果由三名裁判员的得分加权平均值决定,得分高者获胜。如果比分相同,则为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