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实工作需要;
(二)本人自愿;
(三)返聘以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项目用地、征地拆迁、矿产监管等工作的疑难问题,以及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为主;其它工作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1、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