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2、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3、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4、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5、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用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置,连墙件的数量和位置要根据建筑物高度、墙体结构、风载荷等条件进行计算确定;连墙件的位置要与支撑框架之间相隔不超过3个水平距离,支撑框架应在连墙件顶部与水平面成30度左右倾斜,以增加支架的稳定性;连墙件应牢固固定在结构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上,连墙件和支架之间应加装防滑装置;当搭设高度超过8米,墙体风载荷大于0.25kN/m²时,应设置连墙件的水平间距不超过2米,并使用固定锚。
这些设置要求可以增强脚手架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确保工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