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号4和6。
错峰限行规则如下:
浙A号牌小客车→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