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从1931年9月18日开始,到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共14年,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胜利。
十四年的抗日战争包括局部抗战和全国抗战两个时期。其中1931年至1937年是六年局部抗战,虽然军事行动主要发生在东北、华北及上海等局部地区,却是与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相互推动、共同发展的,它既是抗日战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对发动全民族抗战产生重要作用;而1937年至1945年是八年全国抗战,这是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进行的一次决死的战争,其广度、深度、范围和影响都是空前的。
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近代以来抗击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在这场战争中,中华民族同仇敌忾,浴血奋战,创造了弱国打败强国的光辉业绩。[2]
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暴发,日本侵华开始。
1937年7月7日军发动“卢沟桥事变”。
1945年8月15日晌午,日本天皇根据广播宣告降服佩服。
一般觉得,该战役源于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并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告无条件投降时结束,用时97月又3天,共为八年,故称之为八年抗战。
这次战役进取可追溯到1931年9月18日的“九一八事变”,所以还有十四年抗战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