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要求
电子元器件必须储存在清洁、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仓库应处于通道通畅状态,严禁吸烟,禁止违章用火、用电并做好防火工作,消防标识明确。
除另有规定外,仓库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温度:-5~30℃;
(2)相对湿度:20%~75%;
(3)仓库储存环境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有限储存期的长短,参见附录。
2、特殊要求
2.1、对静电敏感器件
(如MOS场效应晶体管、砷化镓场效应晶体管、CMOS电路等),应存放在具有静电屏蔽作用的容器内。
2.2、对磁场敏感但本身无磁屏蔽的电子元器件,应存放在具有磁屏蔽作用的容器内。
2.3、油封的机电原件
应保持油封的完整。
3、电子元器件有限储存期的确定:
电子元器件的有限储存期按附录确定。
附录:有限储存期起始日期的确定
电子元器件有限储存期的起始日期按下列优先顺序确定:
(1)电子元器件上打印的日期(或星期代号),凡仅有年月而无日期的,均按该月15日计算,如无 星期代号的则按星期四的日期计算;
(2)包装盒或包装袋上的检验日期货包装日期提前一个月计算。
4、防护
4.1.1电子仓要求有防静电地板,人员必须按照防静电的要求,着装防静电服,佩戴防静电手环。
4.1.2要求按物品的类别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品要求有适当的隔离措施,针对特殊要求的物品应有显著的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识。
4.1.3物料摆放整齐,存料卡出、入库内容规范,做到帐、物、卡相符。
4.1.4物品不可直接落地存放,需有托盘或货架防护。
4.1.5物料叠放要求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一个托盘只能放置同一种物料,堆放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依据特殊要求堆放,但最高不得超过160cm。
4.1.6散料、盘料及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存放具体参考相关规范。
4.1.7对有防静电要求的物品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
装入防静电袋和防静电周转箱存放等。
4.2.1电子元器件应充分考虑防尘和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4.2.2对于真空包装的PCB光板、IC等要将其完好包装,不能让铜箔和引脚直接暴露在空气中,以防止产品氧化。
4.2.3针对特殊原材料的防护请依据其要求进行防护。
4.2.4对于有引脚的元件特别是IC等引脚容易变形的元件在盛装时要采用原厂的包装形式,避免元件引脚变形导致不方便甚至不能作业。
电子元器件的仓库温度:5~28℃;相对湿度:30%~70%。因为所有需要进行电子焊接的元器件,受温度及空气中湿度影响,长时间存放会出现管脚氧化现象,为了尽量降低元器件管脚的氧化速度,同时兼顾静电因素,所以要求仓库室内温度及湿度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印有湿敏警告标签的元器件都属于湿敏元件(PWA 、BGA 、IC 、LED 、NCU 、FLASH 等),其存储要求:
1.仓库储存湿敏器件应保证湿敏包装袋密封的完好。
2.湿敏包装袋完好的情况下库存有效期为12个月(从产品包装之日起,包装日期一般会在包装袋上体现),存储条件:温度10%,器件贴片前须在70±5℃的烤箱里烘烤12小时。(注意:针对不同湿度等级的器件,均以厂商标签上的要求为准)扩展资料:八种湿度等级及车间寿命。浸泡时间标准请参考J-STD-020。(1)1级 - 小于或等于30°C/85%RH情况下,车间寿命无限(2)2级 - 小于或等于30°C/60%RH情况下,车间寿命为一年(3)2a级 - 小于或等于30°C/60%RH情况下,车间寿命为4周(4)3级 - 小于或等于30°C/60%RH情况下,车间寿命为168小时(5)4 级- 小于或等于30°C/60%RH情况下,车间寿命为72小时 •5级 - 小于或等于30°C/60%RH情况下,车间寿命为48小时(6)5A级 - 小于或等于30°C/60%RH情况下,车间寿命为24小时 •6级 - 小于或等于30°C/60%RH情况下,时间以标签上车间寿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