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思是:遣送罪犯前去戍守。
原文: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始皇下令征发曾经逃亡在外的犯人、入赘妻家的男子、商人等入伍,然后派这些人攻占陆梁地区,并就地设置桂林郡、象郡、南海郡,并遣送罪犯前去戍守。
意思是:用来遣送罪犯前去戍守。
参见《秦始皇本纪》: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

意思是:遣送罪犯前去戍守。
原文: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始皇下令征发曾经逃亡在外的犯人、入赘妻家的男子、商人等入伍,然后派这些人攻占陆梁地区,并就地设置桂林郡、象郡、南海郡,并遣送罪犯前去戍守。
意思是:用来遣送罪犯前去戍守。
参见《秦始皇本纪》: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