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阶梯电价分档标准及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电
一户一表用户
第一档用电:不满1千伏为0.4556元/度、1-10千伏为4456元/度、20千伏为4456元/度、35千伏为0.4456元/度。
第二档用电:不满1千伏为0.5056元/度、1-10千伏为0.4956元/度、20千伏为0.4956元/度、35千伏为0.4956元/度。
第三档用电:不满1千伏为0.7556元/度、1-10千伏为0.7456元/度、20千伏为0.7456元/度、35千伏为0.7456元/度。
合表用户
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不满1千伏为0.482元/度、1-10千伏为0.472元/度、20千伏为0.472元/度、35千伏为0.472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