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释三家都包涵着丰厚的和谐思想:儒家主张中庸之道的和谐观,侧重人际关系的和谐;道家主张天人一体的和谐观,侧重天人关系的和谐;佛教主张中道圆融的和谐观,侧重身心关系的和谐。三家虽立意与旨趣各有特色,所谓“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但共同建构了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和谐精神与“多元一体”的思想结构。
儒道释三家“和而不同”的和谐思想共同建构了以“和谐”为特质的中国和谐思想文化传统,促成了注重天人、人际、身心和谐统一的中华思想体系,对中华文明的生成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整合凝聚了中华民族组成一个文明礼仪之邦,维护了国家的多民族和谐统一;生态上“天人合一”,注重“天时地利人和”;政治上德法并重,追求“政通人和”;经济上厚生利物,注重生态循环;思想文化上兼容并蓄,“和”解外来文化,形成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中华和谐文化的精神气质。这种和谐文化也深刻塑造了中华民族的心态,“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和睦和美”、“和平共处”等“贵和”思想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因此,中国人信守一种求“和”的思维取向,谋求“天人和合”、人际和谐、身心和谐,从而把自然、社会与人本身的和谐共荣作为发展的目标。面对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需要我们挖掘儒道释三家的和谐思想并进行与时俱进的转化与创新,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提供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深层理念支撑。
第一,“和而不同”。“和”是指包含多样性的统一或尊重差异性的和谐,而“同”则是指排除多样性与差异性的抽象的同一。在《论语》中,孔子以“和”“同”来区分君子与小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不仅是儒家判断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而事实上对“和”与“同”的区分成为儒家和谐思想的理论前提。儒家倡导“和而不同”,高扬“贵和”精神,强调“和”有大用,以之作为协调天人、人际关系的最高原则。 第二,“天人合一”。儒家继承了殷周以来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思想,主张天人相感相通的天人合一观念。孔子认为,天道寓于人道之中,天道即是人道,要在人道的统一性中见出天道的统一性,达到天人相知、相通、和谐的境界。孟子从心性上解释天人合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从心性出发来探讨和谐,提出性善说,以人性为中介将天人关系沟通统一起来。西汉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说:“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宋儒张载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范畴,强调人性与天道的统一,主张“民胞物与”。程颢提出“须是合内外之道,一天人,齐上下”。总的来看,儒家的“天人合一”肯定了天与人、自然与人类社会具有统一性,并视这种统一性为和谐的最高境界,由此进一步扩展为人际和谐的中庸之道。 第三,“中庸之道”。《尚书·大禹谟》中提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其中”。孔子首次提出“中庸之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以中庸为最高美德。子思提出“君子之中庸,君子而适中”,又进一步提出“中和”思想。宋代二程提出“不偏之谓中,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正理”,“中庸,天下之正理,德合中庸,可谓至矣”。儒家提出中庸、中和、中行、中道,包括“和而不同”与“过犹不及”两方面含义。其正面阐述是“和而不同”,反面阐述是“过犹不及”。中庸之道与中和思想不仅是一种方法论,还是一种价值观,是儒家用来调解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道德准则,以之来维系社会秩序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