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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广东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认定条件)

2010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广东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认定条件)

更新时间:2024-12-09 13:02:59

2010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教师职称评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三、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其他侵害学生或家长利益的行为;

四、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五、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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