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
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亩。
二、地上物补偿
(一)农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5万元/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桥、管、涵等)和青苗等地上物,不含坟墓、电力通讯线路及看护用房。
(二)院落以外的建设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5万元/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物及地下附属物(树木、道路、管线、线杆、路灯、排水沟渠等)。
一、土地补偿
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亩。
二、地上物补偿
(一)农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5万元/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桥、管、涵等)和青苗等地上物,不含坟墓、电力通讯线路及看护用房。
(二)院落以外的建设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5万元/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物及地下附属物(树木、道路、管线、线杆、路灯、排水沟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