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行阶梯式计费,指导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50㎡部分,按每年2.5元/㎡计费;
2、超出面积5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3、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
4、超出面积201-300㎡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
对大于300㎡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实行阶梯式计费,指导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50㎡部分,按每年2.5元/㎡计费;
2、超出面积5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3、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
4、超出面积201-300㎡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
对大于300㎡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