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论的概念是员工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即员工的激励程度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为密切。
这个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于1965年提出,作为研究人的动机和知觉关系的一种激励理论,它侧重于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
在管理实践中,如果员工感到报酬分配不公,他们可能会减少对工作的投入,甚至会选择离开。因此,组织需要确保在报酬分配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公平理论是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对职工工作积极性影响的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于1967年提出。该理论认为: 职工对收入的满意程度能够影响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而职工对收入的满意程度取决于一个社会比较过程,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的绝对收入的多少,而且关心自己相对收入的多少。
每个人会把自己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与他人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进行社会比较,也会把自己现在付出劳动和所得报酬与自己过去所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进行历史比较,职工个人需要保持一种分配上的公平感,如果当他发现自己的收支比例与他人的收支比例相等,或现在的收支比例与过去的收支比例相等时,他就会认为公平、合理,从而心情舒畅,努力工作,如果当他发现自己的收支比例与他人的收支比例不相等,或现在的收支比例与过去的收支比例不相等时,会产生不公平感,内心不满,工作积极性随之降低。在国外,企业依据公平理论的基本观点,采取种种措施,如单独秘密发放奖金等,努力使职工产生一种主观上的公平感,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