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3日,撤销云浮县建制,设立云浮市,县级,由省直辖,肇庆市代管,以原云浮县的行政区域为云浮市的行政区域。
1994年4月5日,国务院批准将云浮市升格为地级市,辖区范围:云城区、新兴县、郁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