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一、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体工商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工商部门提供)。 2、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外地人员需提交流动人口计生证明、暂住证)。 4、申请人的近期照片一张。 5、需申请字号名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申请字号名称的,不提交此项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收费标准:开业登记费为2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5元。 三、经营范围申请为饰品、包、化妆品、服装批发或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