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理来说,当然不可以,一是运送垃圾的车影响居民出行以及生活起居,二是靠近居民区不适合垃圾处理。
从行政法规的角度来看,如果在居民区建大型垃圾回收站,首先应当举行听证,规划反面要研究可行性。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涉及这样的问题,可查询一下当地的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规章或者政府规定,一般情况下,大型垃圾回收站与过渡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米,但鄙人也不是很清楚各地的规定是否有不同之处。如果大型垃圾站确实建的不是地方,可向城市规划局反映,不理睬的话,最起码的一点是可以把管理该垃圾站的单位起诉至法院,以相邻关系为诉由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