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的丙子年有1936年、1996年。
丙子为干支之一,顺序为第13个。前一位为乙亥,后一位为丁丑。论阴阳五行,天干之丙属阳之火,地支之子属阳之水,为水克火相克。
丙子年,为中国干支历里60组干支纪年中的一个年份。公元年份,年份数除以60余16,或年份数,除以10的余数为6,除以12的余数为4,自当年立春起至次年立春前止的岁次内均为“丙子年”。
干支纪年起算自二十四节气之立春,只因干支纪年是干支历的纪年方法。历代官方历书(即黄历)皆如此。农历只是借用干支来纪年,其一年的范围在正月初一至除夕内,此点并无争议。而农历和干支历是两种不同的历法,两者在年份起点、月份划分规则、每年天数等皆不同。由于民国后使用了公历,不少民众包括极个别所谓专家在历法知识上的欠缺,所以两者常被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