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
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称谓,后来称国营企业,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又改为国有企业。它是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投资兴建的生产型或经营型企业,有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和县属企业,分别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实行自负盈亏,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也计划经济时代的称谓,也曾叫国营事业单位,后来又叫国有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兴办的,所需经费由财政分配,分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如政府管理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