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主要职责是:承担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住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建立及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和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登记备案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法,承担国有土地及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监督管理、安置方案审查;承担房屋评估价专家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房屋管理和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承担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建筑安全审定工作;组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