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2、指导、监督各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4、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6、承办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7、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司法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的职责包括:
1. 开展对全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制定、修订和完善综合执法操作规范、标准和制度,推动全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化运行。
2. 落实综合执法监督职责,深入全市各区县(市)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程序进行督促检查。
3. 整合政府部门执法力量,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市)综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对涉及多个部门或专业领域的案件的配合和协作。
4. 推动信息化建设,促进综合执法信息管理和公开,强化信息技术在综合执法中的支撑作用,提高执法的精确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5. 承担受理举报、投诉等职责。接受社会各界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处理相关反映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6. 开展培训、宣传和业务交流,提高全市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加强与行政诉讼事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促进法律监督和司法保障的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