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之所以为一物,是因为我们对其做了质的规定,同样是土地,森林之所以为森林,草原之所以为草原,两者有质的不同,前者的土地上以树木为主,后者的土地上以草为主。这叫质的规定性,它与有限物是直接同一的,失去质就不是这物了。 量的规定性是同一个质的有限物的外延,此物之外还有此物,这个此物也叫它物,但它们又是同一的,此物与它物的对立统一,就叫质的自为存在,质就过渡到量。量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不改变质的,比如一公顷森林和一百公顷森林都是森林,但是只有一亩地上种了树木,就不叫森林了。所以量在一定限度内是不改变质的,超过了限度就叫量变到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