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创基地由运营主体依法自主运营管理,接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2、双创基地每年6月和12月向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报送运营情况;
3、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原则上每年对认定满半年的双创基地进行考核评价,对首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双创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考核评价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双创基地资格。
1、双创基地由运营主体依法自主运营管理,接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2、双创基地每年6月和12月向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报送运营情况;
3、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原则上每年对认定满半年的双创基地进行考核评价,对首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双创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考核评价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双创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