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石头记最初是由曹雪芹所编写的。
据史料记载,曹雪芹在清代雍正年间于紫禁城兼差工作期间编写了这部名著。
2,但是,在曹雪芹去世后,高鹗根据曹雪芹生前未完成的手稿进行修改,并加入了自己的创作,出版了另外一版的石头记。
因此,尽管石头记最初是由曹雪芹编写的,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版本中的一些内容是由高鹗所创作的。
首先可以确定无疑的,《石头记》的原作者必须是曹寅的后代,——因为《石头记》中的人物是与曹寅为中心的曹氏家族对应的,《石头记》中的原型事件主要是发生在曹寅时期的。特别是在第五十二回,小说描写晴雯为宝玉病补雀金裘毕时,“只听见自鸣钟已敲了四下”,《庚辰本》有双行夹批“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法,避讳也”,此批者认定《石头记》作者是避曹寅的“寅”字讳的,此避家讳,所以,原作者一定是曹寅的后代。
其次,《石头记》的作者只能是曹寅的儿子。这一结论的另一含义是作为孙子的曹雪芹是不具备创作《石头记》的客观条件的,诸如生活积累等。这自然也是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有力证据。这一观点,当年戴不凡等先生多所论及,这里只简单叙述,不作详细考证。
曹寅死于一七一二年,而曹雪芹至少出生于一七一五年以后,也即曹雪芹与乃祖曹寅绝对没有共同生活的经历。而《石头记》中描写的生活应当是曹寅时期的,特别还提示作者还亲聆过曹寅的教诲,这就表明作者只能是曹寅的儿子而不是孙子曹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