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设备实体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之和称为总贬值率或综合贬值率。因此有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综合贬值率) (1-2)
评估中,通常将(1-综合贬值率)称为成新率。所以,上述公式可写成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1-3)
①实体性贬值。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是指资产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实体损耗而引起的贬值。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其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等情况,并考虑物质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全新状态相比较,考虑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时设备的功能、使用效率的影响程度,判断设备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
设备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1-4)
或
式中 残值―指被评估资产在清理报废时收回的现金净额;
预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经济和物质寿命,即设备的有效使用的寿命。
②功能性贬值。由于无形损耗而引起价值的损失称为功能性贬值。估算功能性贬值时,主要根据设备的效用、生产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贬值额。同时,还要重视技术进步因素,注意替代设备、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影响,以及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和资产更新换代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