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产生的主要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现有的国防力量无法应对战争规模。其次是现有的国防战备预备力量无法应对预期中战争的消耗。第三是现有的国家资源储备以及资源生产、组织、协调等无法应对预期的战争需求。最后是国家正常状态无法应对战争所产生的影响。
遭遇以上几种情况,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可发布战争动员令。战争动员可分为局部动员和总动员两种。
据动员等级,规定出相应的动员标准,包括动员速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的水平等。
并且,应对国营军工企业、国家投资和经营、集体投资和经营以及私人投资和经营、可能用于工业动员的军工企业、民用工矿企业、修造船厂和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筑路机械、加工机械等各类运输工具、设备器材和物质等进行明确的分类,划定不同的动员等级和动员标准。
例如,美国国防部要求在宣布动员令后,生产民用产品的私营企业要半年内转产政府战时动员规定的所需军品,1—3年内要使产量提高2—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