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程序):
1、参保人员提出申请
2、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审核资格。
(二)所需资料:
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情证明。
2、糖尿病人需提供近期血糖检验报告等相关检查报告。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效: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