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提出的问题,应该是奏鸣曲由几个乐章组成,不是由几个音组成。
我们知道,奏鸣曲是一种多乐章器乐曲体裁,常用一件乐器独奏与钢琴重奏,一般由三四个相互对比的乐章组成。奏鸣曲式是一种大型曲式,是奏鸣曲主要乐章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它包含几个不同主题的呈示、发展和再现,以及特定的调性布局。由于它常用于奏鸣曲的第一乐章,并常用快板速度,所以也称为奏鸣曲第一乐章形式或奏鸣曲快板形式。
由三或四个音组成。
奏鸣曲分三重奏鸣曲(一般是两个小提琴分别演奏两行乐谱和两个通奏低音乐器演奏)和独奏奏鸣曲(一般以键盘乐器为主,也有以小提琴为主,加上通奏低音乐器)。
17世纪以后,奏鸣曲根据使用场合可分为教堂奏鸣曲和室内奏鸣曲两种。前者比较严肃,由“慢一快一慢一快”四乐章组成,多用于宗教仪式,是古典奏鸣曲的前身;后者具有世俗性,带有舞曲风格,常常在宫廷和私人客厅中演奏,为古典组曲的前身。奏鸣曲通常由三或四个乐章组成。
一般来说,一首四乐章奏鸣曲的第一乐章通常使用快板、奏鸣曲式(奏鸣曲式通常结构为呈示、展开、再现),确定作品的调性。第二乐章通常使用慢板、变奏曲式、复三或自由奏鸣曲式,与第一乐章形成对比。第三乐章使用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对套曲的内容做进一步的丰富。第四乐章使用快板或急板、奏鸣曲式或回旋曲式,营造出一种回归以及终止的气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