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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规定)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5-02-04 10:07:29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

村民代表的权利 

提出议题权。议题可由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反映意见和建议权。有权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代表所联系户的村民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2.

村民代表的义务 

联系选民。应经常联系自己所代表的户,倾听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真实地带到村民代

1、权利:

(1)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有权投票推选、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提出议题议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议题或议案。

(3)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和决议。

2、义务:

(1)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

(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3)学习宣传和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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