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92年参加工作,如果本人身份不属于单位的固定工,那就必是单位所招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无疑。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有本人按时足额不中断的缴费记录能夠进行佐证,这3年实际缴费时间计算为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若在此期间,如果有少缴、漏缴及欠缴社保费用的情况,则另当别论了。
1992年已经参保,如果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工作的年限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199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没有。
92年参加工作,如果本人身份不属于单位的固定工,那就必是单位所招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无疑。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有本人按时足额不中断的缴费记录能夠进行佐证,这3年实际缴费时间计算为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若在此期间,如果有少缴、漏缴及欠缴社保费用的情况,则另当别论了。
1992年已经参保,如果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工作的年限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199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