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可分为:幼儿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
社会教育,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
在中国,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在《游学译编》第九期《教育泛论》一文中就曾把教育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类,并提出“家庭教育势力小,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势力大”。
1、幼儿教育:幼儿教育主要指的是对3至6岁年龄阶段的幼儿所实施的教育,幼儿教育是学前教育或说早期教育的后半阶段,前面与0至3岁的婴儿教育衔接,后面与初等教育衔接,是一个人教育与发展的重要而特殊的阶段。
2、正规教育:社会、群体或私人开设课程教育人们,通常是年轻人。正规教育比较系统完整。正规教育体系传授理想或有价值的知识。
3、成人教育:终身教育或成人教育在许多国家已经非常普及。
4、技术教育:只针对某一方面提供的特殊培训,例如电脑专科学校。技术学校培养适应不同市场的人才。
5、特殊教育:针对现代出现的社会现象和家庭现象:如网络成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