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收入低而离职。
这样回答会让HR觉得你计较个人得失,工作的意义就是为了收入,并会猜想如果有更高收入的地方你会毫不犹豫的离职,对你做出负面判断。
从公司的角度,关于上一个工作的离职(或计划离职)的原因:
(只是举例)
一、最可以接受的(即会加分):
- 我太太/老公工作在这个城市,因此只好离职重新找。
- 我已经在美国工作XX年,现在希望在中国发展,而且过去的经验有帮助,因为...。
- 创业失败,即使已经非常投入。
- 你们公司太让人激动了。
二、比较容易接受的:
- 希望换一个环境(比如过去在律所,现在想去公司)。
- 公司破产,而且不是因为我的原因(“我现在的公司快破产了,公司叫 Lehman Brothers.")
- 现在职位薪水太低,或无法实现个人价值。
三、比较难接受的(不一定导致成见,但会减分):
- 过去工作压力太大。
- 想改变职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