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列,非法捕捞、销售海马涉嫌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出售、收购,将受到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