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申请人需持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五项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无本市户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无本市户籍、无工作单位的到居住和生活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一)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入户调查、公示(22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批准(3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选房(每季度一次集中在海甸岛怡心路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一楼电脑摇号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