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 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