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选秀女很复杂。
由内务府主持,涉及到各旗都统衙门及户部等。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旗人,是清朝独有的。因此,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独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