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他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以及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组织“所托付之其他职务”。
宪章还规定秘书长有权力“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