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户口没迁出不能分得宅基地,因为女儿户口虽然没有迁出,但是宅基地是按农业家庭户分配的,就是一户一子一宅,女儿所在的家庭户已经有宅基地,所以女儿不能再分宅基地,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女娶男,可以和男人一样审批宅基地。
农村女孩出嫁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可以依法享有本村的宅基使用权。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明确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通知》指出,切实提高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