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允许最大的功率是160wh,禁止托运,充电宝须单独拿出来过安检。
1、未注明电量指标的充电宝一律禁止上飞机
2、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带上飞机;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3、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4、民航局发出公告,充电宝禁止托运,每名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数量不能超过两个。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就可带上飞机;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未标明相关技术参数的一律禁止携带。
超过一万安的充电宝不允许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