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内容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国企监管职责和相互关系将会优化设计;二是与之相适应的国企内部改革将会深化推进;三是政府将向国企授予一定的管理和投资权力,即相应的“授权”和“放权”。
具体到能源国企,就是要通过国有资本在重要领域、优势领域、特殊领域的“进”和“保”,以及在低效领域的“退”,优化国有资本在能源行业的布局,提高对出资人的资本回报。
改革内容在四个方面:
第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第二,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第三,调整优化支农政策。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构建面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第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让农民平等分享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