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标题中引用,就是公文标题中套了另一个通知的标题,那么一般不用加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发 印发)的请示 报告以及方案 意见 规定 决定等文件名称在公文标题出现时不加书名号,如果在公文中的句子引用另一个通知,那么应当给通知标题加书名号。
如果在标题中引用,就是公文标题中套了另一个通知的标题,那么一般不用加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发 印发)的请示 报告以及方案 意见 规定 决定等文件名称在公文标题出现时不加书名号,如果在公文中的句子引用另一个通知,那么应当给通知标题加书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