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数设置是根据我国的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和党的地方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条例为依据。
乡镇领导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部长,武装部长,一般由四到五名副乡镇长组成,各负其责。
按照现行乡镇班子配备要求和三定方案规定,乡镇一般分为党委,人大和政府三套班子。一般来说,乡镇党委班子为7到9人,其中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一名为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一名,政法委员一名,组织委员一名,武装部长一名,进党委的副乡镇长一名,另外人大主席有的也进班子。政府班子一般配备是一正三副。人大主席团班子一般是一正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