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但是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国家统计局制定
统计局属于政府机构单位。
1952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