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郎媳:旧俗,未有儿子,先娶儿媳,等有了儿子,且长大成人,再行成亲。这种儿媳谓之“等郎媳”。是过去不合理婚姻的产物。《人民日报》1951.10.13:“芮传家 原先的妻子也是等郎媳,比他大好几岁,他妻子嫌他年纪小,在外面有了‘相好’,夫妻结婚六年多,一直同床异梦。”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