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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2-02 17:36:37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5月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时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20〕125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换届选举程序、选举方式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8)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外,还须同时符合下述任职资格条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2)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3)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二章“任职资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8)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如适用)

(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4、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5、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7、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并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9)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1)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9、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提名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形、仍提名该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选聘非独立董事的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选聘独立董事的人数。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6日,提名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其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但《公司章程》对临时提案的提交有特殊规定时,则同时适用《公司章程》规定。

(二)资格审查:提名期限届满后,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通知提名人撤销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公司董事会最迟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

五、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1、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股凭证。

3、提名送达方式:

(1)亲自送达:在本公告通知的提名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报送要求文件;

(2)邮寄送达:在本公告通知的提名期限内,将要求文件寄至公司指定收件人员签收,请于信函显著位置注明“提名董事候选人”字样,邮寄后请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提名人须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1年4月6日前,将全部要求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方为有效。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61028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吴燕娥 联系电话:0592-6059559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附件: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1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5月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20〕125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任职资格、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换届选举程序、选举方式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

1、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监事应具有法律或会计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独立、有效履职所需的判断、监督能力。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4、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5、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6日,提名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其所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资料;但《公司章程》对临时提案的提交有特殊规定时,则同时适用《公司章程》规定。

(二)资格审查:提名期限届满后,监事会将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将通知提名人撤销对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由第三届监事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选举方式

1、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1、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邮寄送达:在本公告通知的提名期限内,将要求文件寄至公司指定收件人员签收,请于信函显著位置注明“提名监事候选人”字样,邮寄后请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提名人须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1年4月6日前,将相关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

联系人:吴燕娥

联系电话:0592-6059559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1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将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到期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水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与下述银行签订协议,使用部分自有资金2,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注:投资冷静期:自结构性存款合同生效且资金成功冻结起24小时之内。在投资冷静期内,委托方可解除已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资金随即解冻。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产品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其预期收益目标。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可能导致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受托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受托方通过相关营业网点或网站(www.cib.com.cn)、企业网上银行等方式发布本存款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如果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产品信息,由此将产生责任和风险。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受托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但受托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数据来源风险: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如果届时与受托方签定的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受托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进行计算。

8、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受托方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则受托方有权决定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存款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提供保本承诺;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24,4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

2021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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