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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能学习开锁换锁修锁(学习修锁开锁有前途吗)

哪里能学习开锁换锁修锁(学习修锁开锁有前途吗)

更新时间:2021-12-01 05:41:12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

可是,有些知识,

别人敢教,

你却不能真的敢学。

近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处理一起汽车盗窃案时,发现这伙盗贼从网上学来的开锁“秘笈”实施犯罪。通过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侦查机关将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抓获归案,这也是柯桥首例传授犯罪方法罪。近日,犯罪嫌疑人被柯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不等。

同小区同时间 3辆同品牌车辆失窃

去年5月底的一天,家住柯桥某小区的王先生准备开车出门,意外地发现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车子失窃了,车内现金和物品不翼而飞。
更为蹊跷的是,就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一同失窃的还有2辆同品牌的汽车,3辆车共受损财物价值3700余元。接到失主报警后,很快,柯桥警方抓获了实施偷窃行为的吴某、邓某等人,并将案件移送至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失窃的汽车都为同一品牌,且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先后将3辆汽车的门锁打开,难道撬开汽车的门锁这么简单吗?”面对案子,检察官的脑中出现各种疑问。

“我们是在网上学会的开锁方法,还购买了工具进行开锁……”审查中,邓某交代,去年4月,他在贵州一家网站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一个弹窗广告,内容是专业开锁钥匙。出于好奇,邓某点击了网页,页面上出现相关开锁信息,下面还附带了一个微信号。加为好友后,邓某便向对方购买了专门开锁的钥匙,对方也没询问邓某购买钥匙的目的,还向他提供了开锁方法的视频。就这样,邓某等人凭对方“传授”的开锁视频,学习了开锁技术,又购买了开锁工具进行盗窃。
检察官认为,提供钥匙和开锁工具的上游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一味放任这样的现象存在,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检察官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成功提取到了上游犯罪的网络社交账号,锁定账号所有者张某便是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去年9月,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随后,柯桥区公安分局予以立案,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抓获。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成立公司 网上销售开锁工具

张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创人之一,他交代,2019年3月,他与冉某、罗某等人商量,通过互联网销售开锁工具,创立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但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随后,该公司在网站、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留下联系方式,张某等人又用化名向全国多地多次售卖各类开锁工具,同时通过视频链接、图片说明的方式传授客户开锁方法。
小汤是张某等人聘请的一名网络推广员,案发前,他一直以为公司三个负责人叫何义姚、任诗语和李浩,没想到他们用的都是假名。公司另外还有两个员工与他一起做网络推广,主要业务是在网上卖锁匠工具。“我们通过相关网站等进行广告宣传和发帖子,内容是各种开锁的工具和微信联系方式,客户看到广告后有需要,就在微信上和我们联系。”小汤说。

“知道有些购买开锁工具的人图谋不轨,但我们根本没想那么多,赚钱最重要。”张某说,他们从未向客户询问过开锁原因,为了防止有人追查,用假名和客户联系,就这样抱着侥幸心理,一年多来,共计销售约70万元,非法获利约50万元。
张某等人从未向有关部门进行开锁的登记备案,他们明知在网上售卖开锁工具、发送相关开锁方法,可能会被人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进行多次售卖。如今,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3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也是犯罪

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技能、技术或技巧的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传授行为,即构成既遂,而不问被传授人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
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等。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罪,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检察官提醒:开锁行业是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一直以来是我国重点管理的行业之一。为切实加强开锁行业管理,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技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早在2010年8月31日专门针对开锁行业发布通知,特别是针对技术开锁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刑侦、治安、网安等部门加强案件深挖剖析,对侦查破案发现的开锁培训和传授源头,要追查到底,捆绑打击;对传授开锁技术教唆他人犯罪的,要以共犯依法查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犯罪。

(来源:柯桥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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