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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65mm浴缸(40厘米浴缸尺寸)

宽度65mm浴缸(40厘米浴缸尺寸)

更新时间:2022-02-04 13:49:15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6.6.1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应根据功能合理布置,位置选择应方便使用、相对隐蔽,并应避免所产生的气味、潮气、噪声等影响或干扰其他房间。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使用要求,不宜超过50.0m。

2 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在餐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应避免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

3 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

6.6.2 卫生器具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人数确定。在男女使用人数基本均衡时,男厕厕位(含大、小便器)与女厕厕位数量的比例宜为1:1~1:1.5;在商场、体育场馆、学校、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公园等场所,厕位数量比不宜小于1:1.5~1:2。

条文说明

  • 6.6.2 由于女性排队如厕的现象比较普遍,经调研,男女平均如厕的时间比例接近1:1.5,因此,在男女人数相当时,男女厕位的比例宜为1:1.5,在有女性人数大于男性人数,或大量人员集中使用的场所要进一步增加女厕厕位配置的数量。

6.6.3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布置应相对集中、隐蔽。有无障碍要求的卫生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

2 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应防止视线干扰,宜分设前室。

3 公共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4 公共活动场所宜设置独立的无性别厕所,且同时设置成人和儿童使用的卫生洁具。无性别厕所可兼做无障碍厕所。

条文说明

  • 6.6.3 1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宜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在有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宜设置儿童尺度的洗手盆、厕位。
  • 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宜配置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洗手盆宜与洗手液、烘手器、纸巾盒位置靠近,或一体化组合设计。
  • 6.6.3 2 在有大量人员集中使用的公共厕所,宜设开敞式迷宫入口前区。
  • 6.6.3 4 无性别卫生间是为解决一部分特殊对象(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共同外出,其中一人的行动无法自理)上厕不便的问题,主要是指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无性别厕所内的设备应考虑儿童及老人使用方便,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6.6.4 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并不应小于表6.6.4的规定。交通客运站和大中型商店等建筑物的公共厕所,宜加设婴儿尿布台和儿童固定座椅。交通客运站厕位隔间应考虑行李放置空间,其进深尺寸宜加大0.2m,便于放置行李。儿童使用的卫生器具应符合幼儿人体工程学的要求。无障碍专用浴室隔间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条文说明

  • 6.6.4 表6.6.4规定了隔间平面尺寸,均为最小尺寸,在标准较高的场所应适当增加。表中隔间尺寸以板中-板中尺寸计(10mm~20mm厚的轻质薄板),如采用较厚的材料,尺寸应相应加大。

6.6.5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居住建筑洗手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35m。

2 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m。

3 单侧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居住建筑洗手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4 双侧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m。

5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7m,小便器之间宜加隔板,小便器中心距侧墙或隔板的距离不应小于0.35m,小便器上方宜设置搁物台。

6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洗手盆或盥洗槽的距离,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5m。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

8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小便器或小便槽双侧布置时,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m(小便器的进深最小尺寸为350mm)。

9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并应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0.4m。

条文说明

6.6.5 卫生设备间距规定依据以下几个尺度:供一个人通过的宽度为0.55m;供一个人洗脸左右所需尺寸为0.70m,前后所需尺寸(离盆边)为0.55m;供一个人捧一只洗脸盆将两肘收紧所需尺寸为0.70m;隔间小门为0.60m宽;各款规定依据如下:

  • 1 考虑靠侧墙的洗脸盆旁留有下水管位置或靠墙活动无障碍距离;居住建筑在空间紧张时可以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0.35m。
  • 2 弯腰洗脸左右尺寸所需。
  • 3 一人弯腰洗脸,一人捧洗脸盆通过所需;居住建筑因可以避让,可以适当减小。
  • 4 二人弯腰洗脸,一人捧洗脸盆通过所需。
  • 7 门内开时两人可同时通过;门外开时,一边开门另一人通过,或两边门同时外开,均留有安全间隙;双侧内开门隔间在4.20m开间中能布置,外开门在3.90m开间中能布置。
  • 8 此外沿指小便器的外边缘或小便槽踏步的外边缘。内开门时两人可同时通过,均能在3.60m开间中布置。

6.6.6 在交通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站、医院、大中型商店、博览建筑、公园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办公楼等工作场所的建筑物内宜设置母婴室。母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婴室应为独立房间且使用面积不宜低于10.0m2;

2 母婴室应设置洗手盆、婴儿尿布台及桌椅等必要的家具;

3 母婴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条文说明

6.6.6 本条为新增条文。母婴室的设置对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母婴室的公共场所以及母婴室的基本设施;写字楼等工作场所也应根据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4 设计要求

4.1 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

4.1.1 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下同)的比例不应小于2:1。

4.1.2 在其他场所,男女厕位比例可按下式计算:R= 1. 5w/m

式中:

  • R——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值;
  • 1.5——女性与男性如厕占用时间比值;
  • w——女性如厕测算人数;
  • m——男性如厕测算人数。

4.1.3 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数量应按本章第4.2节的相关规定确定。

4.1.4 公共厕所男女厕位(坐位、蹲位和站位)与其数量宜符合表4.1.4-1和表4.1.4-2的规定。

4.1.5 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70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宜为2:1,厕位面积指标宜为4.67m2/位,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2.39倍(图4.1.5)。

4.1.6 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70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应为3:2,厕位面积指标宜为4.67m2/位,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1.77倍(图4.1.6)。

4.2 卫生设施的设置

4.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服务人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注:

  • 1 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 2 商业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表比例配置。

4.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和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注: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4.2.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注:

  • 1 若附有其他服务设施内容(如餐饮等),应按相应内容增加配置;
  • 2 有人员聚集场所的广场内,应增建馆外人员使用的附属或独立厕所。

4.2.5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6 公共厕所的男女厕所间应至少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

4.2.7 固定式公共厕所应设置洗手盆。

4.2.8 洗手盆应按厕位数设置,洗手盆数量设置要求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注:洗手盆为1个时可不设儿童洗手盆。

4.2.9 公共厕所应至少设置一个清洁池。

4.2.10 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应在下列各类厕所中设置:

1 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

2 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

3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4.3 技术要求

4.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 2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洗手间分区设置;
  • 3 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道,在男、女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 4 当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个时,应设双出入口;
  • 5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

4.3.2 公共厕所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厕所间平面净尺寸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2 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

3 独立式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当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4 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5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

5 一、二、三类公共厕所大便厕位尺寸应符合第5.0.3条的规定;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m~0.80m;一层蹲位台面宜与地坪标高一致。

6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应小于1.00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m~2.10m。

7 厕位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大于0.10m,最大距离不宜小于0.15m;

2)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一、二类公厕不应小于1.8m、三类公厕不应小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为0.8m的隔断板,隔断板距地面高度应为0.6m;

3)门及隔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4)厕位间的门锁应用显示“有人”、“无人”标志的锁具,门合页宜用升降合页。

8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9 独立式公共厕所管理间面积应视条件需要设置,一类宜大于6m2,二类宜为4m2~6m2,三类宜小于4m2

10 公共厕所应设置工具间,工具间面积宜为1m2~2m2

11 多层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地坪层。

12 厕位间宜设置扶手,无障碍厕位间必须设置扶手。

13 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设置在单独的夹道中。

4.3.3 第三卫生间(图4.3.3)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2 内部设施宜包括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儿童安全座椅;

3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2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 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为280mm,宽度宜为26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400mm。

4.3.4 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以坐位、蹲位不小于40m3/h、站位不小于20m3/h和保证厕所间的通风换气频率5次/h分别进行计算,取其中大值为计算结果;

2 寒冷、严寒地区大、小便间宜设附墙垂直通风道;

3 机械通风的通风口位置应根据气流组织设计的结果布置;

4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的主干管应设通气管,通气管宜采用塑料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

4.3.5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应采用塑料排水管(UPVC),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管道坡度应符合表4.3.5-1和表4.3.5-2的规定。

4.3.6 公共厕所应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便器的布置应以蹲便器为主,布置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2 一、二类公共厕所大、小便池应采用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3 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

4 洗手龙头、洗手液应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一类公厕应配置烘干机或纸巾盒;

5 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6 清洁池应设置在单独的隔断间内,清洁池的设置应满足坚固、易清洗的要求。

4.3.7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规定,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和每次用水量≤1.5L的冲水系统;

2 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4L的冲水系统;

3 厕所内所有龙头应采用节水龙头;

4.3.9 公共厕所附近应设标有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和距离的指示牌,公共厕所的其他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女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2 厕所门应设坐、蹲位标志或无障碍厕位标志、厕位有无人标志;

3 标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的有关规定;

4 第三卫生间入口应设专用标志(图4.3.9)。

4.3.10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4.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4.4.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注: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4.4.3 公共厕所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烘手器和洗手盆需要的人体使用空间最小尺寸应满足图示要求(图4.4.3-1~图4.4.3-5)。

4.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4.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应满足图示要求(图4.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圆表示。

4.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行李放置区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内(外)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满足图示要求(图4.4.6-1、图4.4.6-2)。

4.4.7 组合式洗手盆相邻洁具空间应不小于65mm(图4.4.7)。

4.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使用空间重叠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00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4.4.8)。

4.4.9 在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设置洗手洁具时,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0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图4.4.8),并应预备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

4.5 卫生设备的安装

4.5.4 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设备安装时,严禁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严禁采用再生水作为洗手盆的水源。

5 固定式公共厕所

5.0.11 化粪池和贮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7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

7.0.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9.1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0m;

2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3.9.3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2 面积不应小于4.00m2

3 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 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

8 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11 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3.10 公 共 浴 室

3.10.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 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3.10.2 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

3 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的垂直抓杆;

4 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

5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0.3 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

2 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3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卫生间要不要做“干湿分离”?

干湿分离一般指:卫生间里的干燥空间(马桶、洗脸盆)与潮湿空间(淋浴区)的区域分离。

干湿分离的好处:

  • 阻隔水汽。保持淋浴区以外的空间干燥,可以减少细菌霉菌的滋生,也能降低清洁压力。
  • 让卫生间使用率更高。洗澡用时较长,不耽误其他家庭成员使用马桶和洗脸池,适合只有一个卫生间的家庭。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不影响光线的玻璃隔断

如果担心地面水流问题,可以做地面坡度,让水流向地漏,或者安装下水更快的长条地漏,也可以安防水条,把水暂时困在里面。

用玻璃隔断做淋浴房时,请注意淋浴房宽度:

1)至少要保证使用时身体可以自由转动。一般以900x900mm为宜。

2)如果空间允许,可以多做宽100mm。

3)不建议做小于800x800mm淋浴房,不仅身体会撞到玻璃门,而且不容易透气。

2、淋浴房高度:大多为1800mm~2000mm,也可以根据家人身高,实际空间情况进行调整。

卫生间没有窗户、闷、暗、臭、湿……怎么办?

问题一通风

没有窗户导致的直接问题,就是通风不好,如果任由它发展下去,变得又臭又潮。

可以考虑采用下面这三招

1、开窗

开窗从根本上解决了卫生间无法通风的难点;但这个方法必须在不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而且卫生间的方位也很重要,实际执行难度较大。

2、利用浴霸通风

缺点是浴霸的排风不是主要功能

效率略低

3、安装排气扇

排气扇是卫生间通风的主要方法;目前市面上的家用排气扇分为吸顶式、壁挂式和窗式三种

吸顶式外观较好,可安装在卫生间的吊顶上,安装时还需购买一个配套的通风管。

问题二采光

1、使用亮色

暗卫里一定要使用明亮的颜色;例如墙砖,最好使用白色。

2、通透隔断

问题三除湿

在南方没有阳光照射的地方湿气极重,易滋生细菌;也会使卫生间异味更大,在装修时做好下面三点,让卫生间干燥起来。

1、防水铝箔

卫生间面盆或水龙头遇到热气后,会产生大量的冷凝水,这些水顺着台面流入洗漱柜底部会引起柜体发霉变形;因此可以在柜体底部加上一层防水铝箔,在防潮的同时还能固定洗漱用品。

2、浴霸

3、地漏

地漏杂物淤积、排水不畅,也会导致卫生间空气潮湿;所以要经常疏通洗浴过程中掉落的毛发、杂物等防止地漏堵塞。

问题四除臭

如果异味横行无疑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品质,因此除臭便显得尤为重要

1、选择质量好的地漏与坐便器

地漏与坐便器是卫生间最容易出现异味的地方,所以要尽量选购高品质的这样才能确保生活的舒适与健康。

2、勤打扫

卫生间要坚持每天打扫、清除垃圾,保持干净整洁;千万不要在卫生间搭挂洗过的衣服,更不要把脏的衣物存放在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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